理实事虚,南宋朱熹的易学哲学观点。语出《易九赞•警学》:“理定既实,事来尚虚。用应始有,体该本无。”意为《易》每一卦爻所蕴含的理早已预先存在,是实在的;而与理相应的事情,则尚未到来,还是虚的。“盖事之方来,尚虚而未有。若论其理。则先自定,固已实失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十七)朱熹这一观点在理事关系方面即表现为抽象的理为实。存在于具体事物之先,而具体事物则为影像,是理的体现。“未有是事,预先说是理,故包尽许多道理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十六)“未有天地之先,毕竟也只是理,有此理,便有此天地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