损人欲复天理,北宋程颐易学伦理观。语出《伊川易传》卷三:“损之义,损人欲以复天理而已。”意即存天理,灭人欲。“天理”指仁、义、礼、智等纲常伦理;“人欲”指人们的生活欲望。此是释《周易•损•象》‘惩忿室欲。”“君子观损之象,以报于己,在修己之道,所当损者,唯忿与欲。故以惩戒其忿怒,窒塞其意欲也。”(《伊川易传》卷三)程氏认为“凡人欲之过者,皆本于奉养,其流之远则为害矣。先王制其本者天理也,后人流于末者人欲也。”(同上)人的欲求过度都是因为迫求私欲享乐。这是与天理相违背的,天理和人欲不可并存的,只有顺天理而动才能无灾害。“人之妄动,由有欲也,妄动而得,亦必有失。”(同上)一切出于个人打算的言行都是违背天理的。程氏要求人们“顺理而动”达到无私欲,无私心的“诚”的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。“无妄者至诚也,至诚者天之道也。”(同上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