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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所众蓍共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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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物所众蓍共由,明清之际王夫之易学哲学命题,语出《周易外传》卷五:“‘道’者,物所众蓍而共由者也。物之所蓍,惟其有可见之实也。物之所由,惟其有可循之恒也。既盈两间而无不可见,盈两间而无不可循,故盈两间皆‘道’也。”此是王夫之解释《周易•系辞上》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时所阐述的观点。这里的“道”指“一般”。“一般,有两个涵义:一是“物质一般”,即普遍的物质实体;一是“规律一般”,即普通规律或事物的共同本质。王夫之认为“清通不可象”的“气之本体”是“物所众著”,是气体的“道”。“物所众著”指一切事物所共同表现的,是普遍存在的物质实体。“天地人物之通理”是“物所共由”,是气化之“道”。“物所共由”指一切事物所共同遵循的,是普遍规律,两者都是“道”。“道”必须通过事物表现出来,又为事物所遵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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