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噬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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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噬嗑,六十四卦第二十一卦,卦画为下震上离。“噬”,以齿咬物。“嗑”,合口。噬嗑,是上下颚咬合,将口中的食物咬碎的意思。象征啮合,说明施用刑法之义。

  《周易正义》卷三:“物在于口,则隔其上下;若啮去其物,上下乃合而得亨也。此卦之名,假借口象以为义,以喻刑法也。”

  《序卦》:“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噬者,合也。”

  《彖》曰:“颐中有物曰噬嗑。”口中含物而咀嚼之称为噬嗑。

  《象》曰:“雷电,噬嗑。先王以明罚勒(同勅)法。”上卦离为电,下卦震为雷,雷电交加,此为刊威之象。雷有威,电明察,古代圣明君主效法此,明确刑罚,诏令公布于众。

  宋衷指出:“雷动而威,电动而明,二者合而其道章也。用刑之道,威明相兼。若威而不明,恐致淫滥。明而无威,不能伏物;故须雷电并合而噬嗑备。(唐李鼎祚《周易集解》卷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