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物穷理,宋理学家易学中的认识方法。“格物”分源出《大学》“致知在格物”,“穷理”源出《周易·说卦》“穷理尽性以至于命”。
(1)格物即穷理。北宋二程解释说:“格犹穷也,物犹理也,犹曰穷理而已也。”(《遗书》卷二十五)把格物等同于穷理。“物则事也,凡事上穷极其理,则无不通。”(《遗书》卷十五)穷理离不开具体事物,但具体事物是无穷无尽的,并非要穷尽天下之物,只耍穷究个别事物之理,即可豁然贯通,体悟万物共有的一理。“格物穷理,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,但于一事上穷尽,其他可以类推……所以能穷者。只为万物皆是一理。”(《遗书》卷十五)二程的格物穷理说,是从其“因象以明理”的易学原则推衍出来的:“有理而后有象,有象而后有数。易因象以明理,由象而知数,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。”(《答张闳中书》)
(2)“形而上者”为理,“形而下者”为物,“格物穷理”即从形而下之事物上穷究形而上之理。南宋朱熹说:“‘形而上者’,指理而言,‘形而下者’,指事物而言。事事物物皆有其理;事物可见,而其理难知。即事即物,使要见得此理,只是如此看……大学之道,不曰‘穷理’,而谓之‘格物’,只是使人就实处穷竟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七十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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